法制晚報訊(記者陳斯) 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,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就《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(草案修改稿)》作出說明,包括建議餐飲經營者和單位食堂購買動物產品,應保存檢疫證明或可追溯信息憑據,並且至少保存兩年。
  法制委員會建議本市建立寵物疫病調查制度,市和區、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寵物疫病情況進行調查,對寵物疫病進行監測,採取相應的疫病防治措施。
  同時,法制委員會建議,在草案中增加有關檢疫信息可追溯機制的內容:屠宰加工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如實記錄動物來源、動物產品流向、檢疫證明編號等可追溯信息,記錄應至少保存兩年。動物產品銷售者應為消費者提供動物產品可追溯信息憑據。餐飲經營者和單位食堂購買動物產品,應保存檢疫證明或可追溯信息憑據,且至少保存兩年。
  此外,法制委員會認為需無害化處理動物,動物產品的收集。是動物無害化處理制度運行的關鍵環節。
  據記者瞭解,動物產品是指以動物的身體各部位經加工製成的產品。通常包括家禽、畜禽、野禽類以及罐頭、蛋及蛋製品、水產品等。
  外延四成多代表建議圍繞交通環保
  記者從上午召開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瞭解到,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,代表依法提出建議1061件,經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、主席團討論通過,議案作為建議處理的149件,共計1210件。其中,43.6%反映的都是交通、市政市容、環保等有關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建議。
  代表三次以上提出的建議包括加快林萃路建設、加強對渣土車管理、打通八里莊300米“斷頭路”;已建成樓房安裝電梯、城鄉接合部環境建設、騰退廣化寺東西院、對亂貼小廣告的管理、八寶山火化場搬遷等。
(原標題:飯店動物產品擬可追溯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:檢疫證明至少保存兩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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